活动执行细则
一.竞赛内容 大赛以三国著名典故为创作题材,参赛者可从以下典故中自行选择,进行人物和故事情节的创意设计和创作;同时,可以不限以下典故,只要在“三国演义”的题材范围内,都可以发挥创新思维和想象空间。 典故设定:桃园结义、吕布戏貂禅、三英战吕布、望梅止渴、官渡之战、过五关斩六将(千里走单骑)、长坂坡、水淹七军、草船借箭(借东风)、空城记(失街亭)、七擒孟获、苦肉计
二.作品类别 A类:动态作品:电视动画片、动画短片(包括二维动画、三维动画、FLASH、游戏动画、手机动画等) B类:静态作品:动漫人物形象设计、漫画及文学脚本创作
三.作品要求 1.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拥有版权的作品。 2.A类作品要求: a.参赛作品必须为光盘载体,并保证清晰度。 b.电视动画片须提供头、中、尾三集整片及宣传片。 c.三维动画作品不少于1分钟、二维动画作品不少于3分钟。 3.B类作品要求: a.参赛的动漫人物形象设计和漫画作品必须为光盘载体,图片为jpg格式,A3幅面(42cm*30cm),分辨率300dpi或以上。 b.接受打印稿(电脑绘制或手绘均可,但手绘作品一律仍必须以光盘的形式提交电子版)。 c.参赛的动漫人物形象设计作品需包含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不同人物形象的创意设计。 4.作品格式要求: a.所有参赛作品不允许为rar等任何压缩格式。 b.动态作品(含FLASH)都应为avi或可直接播放的DVD格式,其中FLASH作品还应同时提供swf格式一份,同时所有动态作品在光盘中还应附有作品的抓图5幅,用于表现人物及场景,最低清晰度要求为720*480,格式为jpg。 c.请务必在每个动态作品前后各插播大约5-10秒的黑屏。 d.参赛的动漫人物形象设计和漫画作品一律为jpg格式,分辨率300dpi或以上。 e.脚本创意设计,以word格式提交; 5.作品语言及附加要求 所有A类作品必须配备英文字幕。
四.参赛资格 1.主要参赛对象 ☆ 全球热爱中华民族文化和动漫设计、动漫创作的人群, 2.主要组织人群: a.中国(含港澳台)动漫设计师及在校学生 b.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设计师和设计院校学生 c.动漫创作、脚本创意爱好者 ☆ 参赛者必须享有提交作品的版权。 ☆ 参赛者既可以以个人名义,也可以以团体名义报名参加。
五.奖项设置及奖金 特等奖 1名:奖金100000元 金 奖 3 名:奖金20000元 银 奖 6 名:奖金10000元 铜 奖 9 名:奖金5000元 优秀奖20名:奖金1000元 入围奖50名:精美礼品一份
六.其他奖励办法及补充 1.获奖作品将进入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中国动漫作品版权服务平台”,获得从版权登记、版权推广、版权交易、版权法律支持等各项版权服务内容,并通过平台在全国播出渠道优先推荐以及商业开发。 2.有机会获得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田汉艺术基金会未来影像发展基金专项的支持;动画(含Flash )类竞赛单元有机会获得协办单位北京梦幻动画科技有限公司基金专项的支持。 3.有机会成为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动画艺术专业委员会、北京梦幻动画科技有限公司的签约合作伙伴。 4.将代表中国选手,参与“未来影像”——亚洲国际青少年动漫作品竞赛和展映单元活动。 5.大赛获奖作品将直接入选“中国动漫奥斯卡”评选。 6.组委会将为出席颁奖典礼的每个奖项的最终获奖者(只限1人)提供交通及食宿费用。 7.最终获奖者还将荣获奖杯、证书荣誉;提名奖获得者将获得由组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8.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
七.评选程序 所有作品将经过初审与终审两个阶段;届时将透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做展示和评选。 初审:每件作品提交后,由组委会审核选出入围作品。 终审:各奖项作品统一提交大赛终审团做终审评选,终审结果在大赛颁奖典礼公布。 评委组成:国际、国内设计界著名设计大师与著名专家组成。
八.作品提交 1.日期 作品提交日期为 2007年9月15日-2007年12月1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2.提交要求 a.与动漫无关的任何作品、非光盘载体的任何作品将不予受理。 b.每部作品只能提交一次,重复提交将不予受理。在其它比赛中曾获奖作品也可提交。 c.每部作品须完整填写一份参赛表,信息、资料不全或模糊不清之作品将不予受理。 d.每张参赛表只能提交一个参赛作品,一张参赛表提交2个或2个以上作品将不予受理。 e.填写参赛表后,将作品、参赛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于报名截止日前一起提交至大赛组委会,可通过邮寄,快递,或亲自提交等方式提交作品。 f.提交的作品除非特别请求,否则将不予退还。 g.本次大赛不接受网上报名以及提交。 h.请务必在作品光盘上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以及作品类别。
九.参赛须知 1.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作品邮寄等其他费用自理)。 2.作品可由学校或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交至组委会,也可由作者本人送到或邮寄到组委会。 3.参赛者须在参赛表上填写清楚一切信息。 4.组委会拥有参赛作品的出版、展播等使用权。
十.作品内容 任何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2.宣扬淫秽、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3.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侵犯版权、肖像权、或者任何第三方权力的内容。 5.诽谤、诋毁、或给第三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内容。
十一.颁奖典礼 大赛颁奖典礼将于2007年12月22日在中国无锡隆重举行。
十二.相关法律 1.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具有原创性,其参赛作品的著作权、版权,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2.参赛作者应确认其参赛作品将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3.除非特别申明,参赛作品的视频,静帧图像可能被大赛组委会无偿用于大赛的宣传活动、展览,包括被新闻媒体报道、播出或出版、复制。 4.除非特别申明,参赛作品的视频,静帧图像可能被大赛组委会无偿用于本次大赛之后的艺术性的活动,包括被出版、复制印刷品、出版物、音像资料等。
十三.组委会声明 1.本次大赛奖品和证书由主办方统一颁发。 2.组委会对本次活动所有内容及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更多内容见大赛网站:www.icnc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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