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和评选程序
申报漫画、动漫舞台剧、新媒体动漫、动漫形象、动漫创作者或团队、动漫品牌奖项通过申报人(单位)户口(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向文化部申报。
申报动画电影、动画电视片(包括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画片)、动漫传播机构奖项通过申报人(单位)户口(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向广电总局申报。
申报动漫出版物奖项通过申报人(单位)户口(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
申报动漫教育机构奖项通过申报单位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向教育部申报。
申报动漫技术成果奖项通过申报人(单位)户口(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
各地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后尽快上报,各地应推荐出代表本地区动漫产业发展最高水平的作品或申报者,每个地方每个奖项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中央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可参照上述申报程序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各相关部门(不得重复申报);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直接向各相关部门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
七、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选结束后举办颁奖典礼,对获奖个人、团体和单位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八、组织领导
动漫奖由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共同主办,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承办,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分别担任组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可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奖项的推荐评选工作。
首届动漫奖是对“十一五”至今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成果的总结,将在本年度评选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工作新,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并认真抓紧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动漫创作者、企业及有关单位进行申报。各地各部门可对获奖和入围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地方资金配套,并加强宣传推广力度。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齐斌 范洁
010-59882508、59882154、59882153(传真)
广电总局电影局艺术处
张心蔚 010-86090428
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文艺处
李萌 010-86092475
魏霄 010-86092872、86091863(传真)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统计(综合)处
王楠 010-83138660(传真)
教育部高教司文科处
刘向虹 010-66097823、66097852(传真)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信息服务业处
贾子君 010-68208201、68208288(传真)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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