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山状告某网站擅自使用其动画形象的案件于2009年11月26日早上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在庭上表示庭前已达成和解,因涉及保密事项,不想公布调解方案,对此法庭将给予15天的时间,是否再次开庭要等待双方当事人的和解结果。
赵本山卡通形象
因小品形象被改为动画并被用在广告宣传上,赵本山认为此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将北京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赵本山诉称,被告通过全国多家卫星电视台发布斗地主、麻将等手记游戏下载的广告,宣传其手记游戏产品,在该广告中,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在小品中的表演形象篡改为动画形象,并配之以与原告相类似的方言口音对手记游戏下载和使用方法进行介绍说明。此系采用动画的形式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
原告认为该款手机游戏广告中存在不实宣传,众多消费者出于对原告公众形象的认可和信任下载该游戏,并未享受到相应的服务,纷纷在网络中谴责原告,且被众多网站转载,称原告与二被告涉嫌欺诈消费者,损害了原告良好的公众形象。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