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军事
美国革命家塞缪尔·亚当斯
塞缪尔·亚当斯(Samuel Adams,1722年9月27日——1803年10月2日),美国革命家、政治家,马萨诸塞州人。生于波士顿,毕业于哈佛大学。他积极参加革命活动,是自由之子的创建者之一和领导人,反对食糖条例、反对印花税条例 、反对《唐森德税法》,策动波士顿倾茶事件,震惊全美。 塞缪尔·亚当斯是两届大陆会议的代表,签署了《独立宣言》,参与起草邦联宪法。1787年,反抗州政府对农民漠视的谢伊斯起义爆发后,他支持詹姆斯·鲍登严厉镇压起义。立宪会议后,他在联邦党与反联邦党人之间游移不定。他曾在1794年至1797年任马萨诸塞州州长,1803年他在波士顿逝世。 美国的国父很多,所有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人都是国父。因此美国人谈到国父时用的是复数。而美国革命之父只有三个,其中之一就是塞缪尔·亚当斯。一七二二年,塞缪尔·亚当斯出生在一个制酒商人之家。当时马塞诸塞殖民地的富有家庭通常把孩子先送进波士顿的拉丁学校,然后进入哈佛学院学习,毕业后最理想是当牧师,其次当律师。塞缪尔在哈佛期间,开始了探索人生的意义,这是件相当危险的事。只要你的结论不是发财致富的话,那就很可能坐牢甚至没命。塞缪尔的结论是有意义的人生就是追求社会正义的人生。塞缪尔接受了英国哲学家洛克的政治哲学,认为政府是人民和国家的一种契约,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有最终的权威,人民就是主权。政府应该有三个部分,立法,行政和司法。每个部分只对自己负责。如果,人民认为政府没有履行它的责任,人民有权收回政府的权力,换句话说就是人民可以推翻政府。在政府之下,人民的自由就是共同遵守同一规则下的自由,这一规则就是宪法。宪法高于一切,宪法高于宗教教义,宪法高于圣人教导,人民必须在宪法之下自由活动,宪法之下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应该服从任何他人强加的意志。在他的一篇《论自由》的文章中,塞缪尔指出自由使人有别于野兽,它是一群有理智的人与野兽的区别,后者只有一条规则,最长的尖角就是最强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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