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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赛事
首届典型违法广告形式漫画大奖赛启事
2014-09-29 19:49:14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 【 】 浏览:1581次 评论:0
活动主题

慧眼识别违法广告 轻松规避消费陷阱

    活动目的通过生动、活泼、易于群众理解接受的漫画形式,展示违法广告的典型形式,从而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消费者的警示和教育,提醒广大消费者避免误入各种虚假夸大宣传的消费陷阱,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主办单位: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

 

活动时间:

1、作品征集阶段(即日起至2014年12月21日):在《中国消费者报》、《讽刺与幽默报》、中国消费网、全国打假网、人民网动漫频道、北京漫画中心、新漫网、漫域网、天天漫画网、中国水墨漫画网、自由漫画联盟、诚艺信艺术、中国漫画家、城市消费维权网等媒体发布活动启动消息,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首届全国典型违法广告形式漫画大奖赛作品。

2、评选阶段(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9日):主办单位组织专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从符合要求的参评作品中,初评产生50件入围作品,复评产生大赛一、二、三等奖、纪念奖以及集体奖、组织奖作品。

3、发布颁奖阶段(2015年1月9日至1月20日):先在中国消费网上对外公示评奖结果(为期一周),然后在《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全国打假网、城市消费维权网上正式公布获奖作品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品。

4、宣传推广阶段(2015年1月20日至3月15日):将优秀作品在《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全国打假网、城市消费维权网上刊发,在人民网、中国新闻网、中国经济网、中国网、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网易、和讯网、凤凰网等网站进行传播,同时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地方工商局和消协网站上进行推广。

 

作品要求:

1、要求漫画作品主题围绕“慧眼识别违法广告,轻松规避消费陷阱”展开,通过生动、活泼、易于群众理解接受的漫画形式,展示违法广告的典型形式。
根据《广告法》,违法广告包括以下情形:
广告中含有虚假的内容,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
广告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广告中存在以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宣传的内容;
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广告中涉及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广告中涉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广告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的内容;
广告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广告中涉及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
广告中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药品广告中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的烟草广告;
其他虚假违法广告情形。
详见附件:部分典型违法广告形式及相关案例

2、要求漫画作品构思巧妙,诙谐、幽默、生动、活泼,具有讽刺性,并易于群众理解接受。

3、漫画作品中不要出现品牌名称或者品牌的显著特征。

4、投稿要求:原稿或电子稿,黑白、彩色均可,尺寸不小于A4纸。电子稿须注明作者信息(题目、姓名、地址、邮箱和手机号码等),分辨率300 dpi以上,JPG格式,文件大小在5M以内;原稿作品背面须注明姓名、题目、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码等。

5、作品以个人名义或团队名义参赛均可。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完整著作版权,严禁抄袭、摹仿、拷贝他人作品。

6、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支付相应奖品,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可在相关宣传画、报纸、网站、展览上选登、刊发获奖作品。因人力有限,所有作品恕不退稿。

 

奖项设置:

投稿方式

1、电子投稿发至:cartoon@ccn.com.cn
2、纸质发传真至:(010)88315472
3、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8号中国消费者报社905室 漫画大奖赛作品征集办公室(收)

邮编:100048

投稿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1日
联系人:司宇萌 赵英男
联系电话:(010)88315476、88315479

 

 

 

 

 

 

 


责任编辑:诚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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