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兰斯顿·休斯 兰斯顿·休斯(1902—1967)在美国文坛,尤其是黑人文学方面,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他写过小说、戏剧、散文、历史、传记等各种文体的作品,还把西班牙文和法文的诗歌翻译成英文,甚至编辑过其他黑人作家的文选,但他主要以诗歌著称,被誉为“黑人民族的桂冠诗人”。 1902年2月1日,休斯生于密苏里州的乔普林市。从小父母离异,跟随外祖母、母亲和亲友生活。他在美国中部受中等教育,在哥伦比亚大学只读了一年书。后来,他曾在林肯大学继续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他当过报童、轮船餐厅侍应生、看门人、茶房,18岁在墨西哥当英文教员,后来流浪在西欧,当过水手、巴黎夜总会的厨子等,生活经验非常丰富。休斯从“哈莱姆文艺复兴”时代开始创作,受过“新黑人运动”的影响,早期创作带有民族主义和唯美主义倾向。20世纪30年代初的美国经济大萧条和举世闻名的诬害黑人案件“斯考茨勃罗案”提高了他的觉悟。他曾到过苏联和中国,曾以记者身份参加西班牙内战,通过接近工人运动,他的立场逐渐转向革命一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他的创作一度减弱了斗争精神,但很快又转向现实,写出了歌颂工人运动、反对种族歧视的作品,如诗篇《新的歌》《让美国重新成为美国》,长篇小说《辛普尔这样主张》等。50年代后,他的创作中又出现了为艺术而艺术的倾向。他的某些诗歌被认为是先锋派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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