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 “防灾减灾日”。为扩大“防灾减灾日”影响,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达到良好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效果,3月26日,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发起首届国家“防灾减灾日”口号、宣传画、动画(视频)和图标征集活动。 “防灾减灾日”征集活动的原则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在全球气候变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严峻复杂,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既体现了国家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 “防灾减灾日”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关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防灾减灾日”征集活动的内容和时间 此次征集活动的主要内容是防灾减灾宣传口号、宣传画、动画(视频)和“防灾减灾日”图标(Logo)征集活动。 (一)防灾减灾宣传口号 宣传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理念和指导思想,呼吁全社会重视防灾减灾的各项工作;宣传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要求文字精练简洁,响亮有力,易记上口,易打动人心,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每条口号一般不超过20字。 口号征集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4月1日~20日,口号网上征集阶段。 4月15日~30日,网上投票评选阶段。 (二)宣传画 宣传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思想和工作成就,唤起全社会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宣传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要求作品主题鲜明,创意独特,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宣传画为一幅,单幅印刷规格为60cm×90cm,构图横式竖式不限。每件作品需另附标题,并简单描述创作理念。 投稿截止时间:4月30日。 (三)动画(视频) 宣传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思想和工作成就,唤起全社会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宣传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 作品要求: (1)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活动主题,健康向上,创意新颖,色彩明快,形象鲜明; (2)动画、摄影作品均可参赛;动画绘制方法不限,手绘、电脑绘制不限; (3)作品适合在电视、网络等媒体播放,播放时间在15秒以内; (4)每件参评作品需附作品简述,以表达创作意图和主要创作过程。 投稿截止时间:4月30日。 (四)“防灾减灾日”图标(Logo) 以积极鲜明地形象,反映“防灾减灾日”的内涵和意义,给人以深刻印象。要求作品比例为50cm×50cm。每件作品需另附标题,并简单描述创作理念。 投稿截止时间:4月30日。 作品提交 宣传画、图标(Logo)作品可装裱在黑色底板上,A4幅面,一式两份,附带作品创作理念,于4月28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至于征集筹备委员会;也可将宣传画、动画(视频)、图标(Logo)作品刻在CD光盘上,在4月28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至于征集筹备委员会(联系方式附后)。 邮寄作品需提交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评审和奖励 1.“防灾减灾日”征集活动评审将采取网上投票和专家评议两种方式,择优选取优秀作品送交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2.“防灾减灾日”口号将用于每年国家“防灾减灾日”及其他防灾减灾宣传场合。 3.宣传画、动漫和图标等作品中,将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入选作品颁发证书,并予奖励。 该活动由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宣教中心承办; 活动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主办方出于公益宣传目的,在电视台、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网站或其他平面媒体使用获奖作品不再支付稿费。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作品侵犯他人权利而引起的纠纷、诉讼由参赛者本人负责。 “防灾减灾日”征集活动筹备委员会联系方式 收信人: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宣教中心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7号中民大厦1161室 电话: (010)63531167,835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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