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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国动漫艺术精品力作的涌现,加快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央批准,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文化部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1〕15号)的批复意见,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增设动漫奖。经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以下简称“动漫奖”)申报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二、奖项设置 动漫奖设奖30个,具体奖项如下: 三、评选范围 动漫奖评选范围为“十一五”至今(2006年至2011年)在我国依法播映、出版、演出、传播并具有明确著作权属的我国动漫产品和技术成果,以及我国优秀动漫创作者或团队,动漫企业及相关传播、教育机构,技术成果和动漫品牌、形象。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动漫产品包括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节)目。 四、评选条件 动漫奖的评奖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要求申报作品符合以下条件: (一)突出原创,思想内容积极健康,代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民族精神、民族风格和民族特色; (二)艺术表现创意新颖,充分发挥动漫艺术的特点,角色造型和场景设计独具魅力,故事情节引人入胜,人物个性鲜明生动,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鲜明的时代特征; (三)受到群众公认和喜爱,在市场取得较好业绩,市场占有率较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市场发展潜力大; (四)申报动漫技术成果奖,应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技术成果具有专有性、创新性,已在动漫产品的设计开发中实际应用,且利用此技术成果设计开发的动漫产品已进入市场,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具有较大市场潜力。 申报个人、团体和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动漫艺术创作实力、创新意识,已经创作完成完整的动漫作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 (四)申报动漫教育机构奖,应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项,拥有优秀教师队伍和一批优秀毕业生;在教学改革创新和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力。 五、申报材料 (一)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动漫产品样品(以电子光盘形式)或样书(一式一份)及相关许可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动漫形象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五)申报动漫技术成果奖时,应提供应用此技术成果设计开发出来的产品情况及这些产品的市场收益或市场潜力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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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诚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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